力帆中心2号楼景观灯饰设施迁移项目(EPC)比选文件

2024-03-18 06:03


第一章  比选公告

力帆中心2号楼景观灯饰设施迁改项目(EPC)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力帆中心2号楼景观灯饰设施迁改项目(EPC),项目业主为重庆山水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重庆山水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实施单位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力帆中心2号楼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力帆中心2号楼34层4台景观灯饰配电箱、3台控制箱进行搬迁,搬迁到34层高层电梯背后区域集中安装,恢复相关线路并调试正常等配套工作。

2.3 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0万元。

2.4 比选范围:对力帆中心2号楼34层4台景观灯饰配电箱、3台控制箱进行搬迁,搬迁到34层高层电梯背后区域集中安装,并恢复相关线路并调试正常等配套工作。

2.5 工期要求:5个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可顺延)。

3.参选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1.4.1参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4年3月18日1000分到2024年3月2110时00分。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比选者在重庆山水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qsswl.com/)上下载本项目的公开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

4.3有意愿参加本次比选的单位(承包商),需在本比选文件约定的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扫描重庆旅游投资集团集采系统供应商平台登录二维码进行注册,并按照相关入库要求,如实填报企业相关信息,确保录入的信息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相关责任。开标前,由比选人在重庆旅游投资集团集采系统供应商平台进行核对,若未录入企业信息或录入信息错误的参选单位,不能参与当日比选。登录二维码如下:

 

 

 

 

5.拟中选结果的公示

拟中选结果公示将在重庆山水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qsswl.com/)上发布。

6.参选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1日10时00分。

5.2递交方式:提交到开标室,逾期不予受理。地点为:重庆市渝中区金渝大厦38楼山水城公司会议室

5.3现场递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7.发布媒介

本次比选项目将在重庆山水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qsswl.com/)发布。

8.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山水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渝中区时代豪苑C座1704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23-63251787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若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名称

     

1.1.2

比选人

 称:重庆山水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渝中区金渝大厦38楼

联系人:先生

 话:023-63251787

1.1.3

比选代理机构

/

1.1.4

项目名称

力帆中心2号楼景观灯饰设施迁改项目(EPC)

1.1.5

项目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力帆中心2号楼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比选范围

见比选公告

1.3.2

工期要求

见比选公告

1.3.3

质量要求

1.景观灯饰设施迁改方案切实可行,根据发包人意见进行深化和优化调整,最终经发包人审核同意。

2.工程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发包人提供部分除外)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保期为1利旧部分除外,从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3.4

质保期服务

质保期1利旧部分除外),从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1

参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比选实行资格后审,参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资质证书应带二维码标识)。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业绩要求

20201月1日起至比选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元的景观照明施工业绩至少1个。

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参选截止日参选资格情况

参选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参选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已在参选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类或机电类或市政类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资格,应为参选人单位人员,并做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到岗履职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中选后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履职,到岗后不得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时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与参选文件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参选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但仍参加参选的,将被否决参选;已取得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参选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公开比选委员会作否决参选处理。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

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证、身份证、参选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原件。

5.其他要求

1)委托代理人: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参选人单位职工。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参选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公开比选委员会作否决参选处理。

特别说明:

1)上述1~5条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并装入参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上述1~5条,有一条不满足则参选文件由公开比选委员会作否决参选处理。

2)参选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自拟)。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参选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选资格,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参选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参选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39月至20242的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选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参选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比选人发出的澄清修改

2.2.1

参选人对比选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1、参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432010时00(北京时间)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比选提交。

2、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对本项目比选文件提出疑问的,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

2.2.2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比选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需要进行澄清、修改或对疑问作答的,将于2024年3 20重庆山水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qsswl.com/)发布。

参选截止时间

详见比选公告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

2.2.3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的时间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须在参选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参选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须相应延后参选截止时间。

3.1.1

构成参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参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参选报价

一、报价及结算审核原则

1.合同形式:本工程采取EPC项目模式,建安工程费按清单单价包干。

2.报价原则

2.1 设计费报价原则:设计费不报价,纳入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进行综合考虑不单独计费

2.2建安工程费报价和计价原则:

建安工程费按规定的计价原则计算并按参选下浮比例下浮。参选人应根据计价原则,结合项目情况、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行填报工程费下浮比例,下浮范围:税前总造价下浮(其中认质核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检测费、规费保险、措施费及单独另有约定的项目不下浮)。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为百分数,百分号前保留2位小数。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2.3结算审核原则

    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计价原则和结算审核原则中选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提交结算书,发包人对结算进行审核。

2.3.1本工程建安工程费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由中选人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施工方案和竣工图,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6)3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18)、《重庆建筑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的通知》(渝建价发〔2019〕16号)等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组价。

2.3.2人工单价的确定原则

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24年公布的第2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主城区指导价格执行。

2.3.3材料单价的确定原则

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2024年公布的第2《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厂家信息价除外)主城区指导价格作为结算价执行,若《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无相应指导价的材料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厂家指导价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按认质核价相关管理办法核定材料价格。

2.3.4措施费计价原则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工程赶工措施费不单独计取,视为已包含在下浮比例中

2.3.5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根据“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规定计算规定进行计算,如实际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的,另执行“渝建管〔2020〕97号”。安全文明施工发包人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结算时不计取费用。

2.3.6 规费:按相关规定计取。

2.3.7税金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执行。

2.3.8检验试验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负责按照相关要求编制检测方案如需要),方案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以发包人的名义送检,证明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费用由承包人在竣工结算时进行填报,以发包人审核费用为准(该部分不下浮),据实纳入结算。

二、最高限价

1、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项目总费用控制在30万元内,包括不限于现场查勘、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费用。

2、本工程设计费纳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比例,不单独计取

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照规定的报价原则填报下浮比例,下浮比例不得低于5%。

4、参选人报的参选下浮比例不得低于5%,否则报价无效。

3.3.1

参选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参选保证金

/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参选方案

3.7.3

签字盖章要求

参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比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参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编制参选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参选处理。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公开比选委员会作否决参选处理。

3.7.4

参选文件的份数

参选文件1份。

3.7.5

装订要求

4.1.1

参选文件的密封

参选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密封并在袋上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4.1.2

参选文件外封套应注明

比选人名称:                         

比选人地址:                         

            (项目名称)    参选文件

参选人名称:   (单位全称)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参选文件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金渝大厦38楼山水城公司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参选文件

5.1

比选-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参选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金渝大厦38楼山水城公司会议室

5.2

比选-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核验参加比选会议的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比选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比选会,不参加比选会的视为默认比选结果。

2. 宣布比选纪律。

3. 宣布公开比选委员会组成

4. 公布在参选截止时间前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名称。

5. 参选文件的密封检查:参选人可对自己的参选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参选文件密封完好。

6. 公布最高限价。

7. 随机开启参选文件。开启参选文件,公布参选人名称、参选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 参选人对比选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比选人或代理机构当场答复,并记录到比选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比选情况,打印比选记录表。

9. 参选人代表在比选记录上签字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字的,视为默认比选结果。

10. 开标结束。

6.1.1

公开比选委员会的组建

由比选人按企业相关相关制度依法组建公开比选委员会

7.1

是否授权公开比选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中选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2、中选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合同金额的5%合同金额按照30万元×1-建安费中选下浮比例)计算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合同订立前,承包人按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之日止。

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工程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14天内无息退还;采用银行保函的,工程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14天内退还。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关于对比选文件及参选争议的解释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比选文件的比选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参选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比选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对参选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参选文件的参选人的解释。

10.2

比选代理服务费

/

10.3

特别说明

1.结果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投诉,经比选人确认后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中选人必须按照明确的完成时限提供服务并完成工作,且不得因合同签订、付款支付问题影响工作推进,若中选人未能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2.比选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最终是否实施该项目或改变实施计划,且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取消或延迟与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比选人不向参选人进行任何承诺。

3.有意愿参加本次比选的单位(承包商),需在本比选文件约定的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扫描重庆旅游投资集团集采系统供应商平台登录二维码进行注册,并按照相关入库要求,如实填报企业相关信息,确保录入的信息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相关责任。开标前,由比选人在重庆旅游投资集团集采系统供应商平台进行核对,若未录入企业信息或录入信息错误的参选单位,不能参与当日比选。登录二维码如下: